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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6月20日,发布关于调整部分进口化妆品申报要求的公告2022年第51号,为了进一步规范进口化妆品申报工作,决定调整部分进口化妆品申报要求。具体内容如下:
一、进口货物收货人及其代理人申报进口商品税目在3303、3304项下的化妆品时,应按以下规定填报报关单:
一化妆品的---计量单位为“千克”,第二---计量单位为“件”。
二包装标注含量以重量计的化妆品,按照净含量申报---数量,即液体/乳状/膏状/粉状部分的重量;按照有独立包装的瓶/罐/支等数量申报第二---数量。
三包装标注含量以体积计的化妆品,按照净含量1升=1千克的换算关系申报---数量,即液体/乳状/膏状/粉状部分的体积;按照有独立包装的瓶/罐/支等数量申报第二---数量。
四包装标注规格为“片”或“张”的化妆品,湖南---功效,按照净含量申报---数量,------功效,即液体/乳状/膏状/粉状部分的重量,净含量以体积标注的化妆品,按照净含量1升=1千克的换算关系申报;按照“片”或“张”的数量申报第二---数量。
五其他包装标注规格的化妆品,参照本条第二项要求进行申报。
二、化妆品进口消费税政策仍按《 关于调整化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的通知》财关税〔2016〕48号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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